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我国唯一一所承担着培养、输送高素质森林公安、森林消防专业人才,培训在职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挥员,开展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重任的公安本科院校,在我国公安和林业高等教育布局中地位特殊、使命重大。学校可溯源至1941年建立的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学校,1947年从该校分离出来成立南京市农业职业学校独立办学;新中国成立后经专业调整,于1953年建立江苏省南京林业学校,于1954年建立林业部南京林业学校;1994年9月,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1132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由仙林校区、花园路以及北戴河3个校区组成。仙林校区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主要承担全日制学历教育任务;花园路校区主要开展全国森林公安民警、森林防火指挥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
招生对象: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政治考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
(二)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
3.血压:收缩压: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舒张压:60 mmHg-90 mmHg(8.00-12.00 Kpa)。
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5.色觉:无色盲、色弱。
6.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8.无文身。
9.无嗅觉迟钝。
10.无肢体功能障碍。
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
(二)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我校予以认可,录取时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单科,单科依次比较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单科,单科依次比较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不分文理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
(七)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等省份,按照本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到须知:
1、我校新生的报到日期为9月10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应准时前来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如请病假时,应附当地医院的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星期,逾期不来报到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为每名新生代办了交通银行银联卡,入学时所带费用可存入此卡,以解决携带现金的不便。
3、新生入学时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火车站购买半价学生票。
4、学校已为新生的到来做好了一切准备,请家长们相信孩子的能力,不必送孩子入学,同时也请新生务必按时报到。
5、新生应随身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请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咨询、领取中学阶段纸质档案,务必带至学校并在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否则毕业时会因缺少相关档案资料无法毕业。以上物品请不要夹在行李中托运,以免延误报到。
助学办法
(一)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学校针对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设有多项助学政策。
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生6000元/生.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免学费)。
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五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一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