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层次:大专
学校介绍:
学院创建于1991年12月,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突出特色,铸就品牌,推进学院事业不断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发展成为了一所以管理、财经、建筑、商务、软件、艺术、护理等普通专科教育为主,继续教育、国际教育为辅,多专业、多形式、多层次办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民办高校。
学院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党建工作;坚持内涵发展,注重质量兴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国际合作;坚持教学督导,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坚持以学生为本,提升社会满意度;坚持人文教育,注重素质养成;坚持“三能”育人理念,培养能做、能说、能合作的实用性人才;坚持形象建设,铸造学院品牌。
录取规则:
1、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7、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11、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