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层次:专科
学校介绍: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唯一一所集水陆交通于一体的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四川省交通学校,曾五易校名,四迁校址,1992年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1999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院成为四川省第一所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级高职高专院校;2007年,学院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验收;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截至2014年10月,学院占地1033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2亿元,图书馆藏书120万册;设有11个教学系部,开设56个专业(方向);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121名,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学术带头人1名,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学术后备带头人选2名,全日制在校高职生13000余人。
录取规则:
第1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2条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3条 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4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5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6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7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8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的美术专业成绩,如分数仍然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第9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